我国出版物条码全部实现网上发放
来源:新闻出版总署网站 2009-06-11
从今年3月初开始,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对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上使用的条码全部实行网上发放。截止5月底,已发放条码62461个,其中图书条码23667个,期刊条码14991个,音像制品条码15979个,电子出版物条码7828个。从近3个月来发放条码的实践看,网上发放、传输、接收都较为顺畅。
我国于1993年开始将条码技术应用于出版物标识。1994年1月1日起,新闻出版总署要求所有使用中国标准书号(ISBN)和国际连续出版物号(ISSN)的出版物,包括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均应使用条码标识。2000年,又专门颁发了《出版物条码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出版物条码实行统一制作、发放和管理。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为专门机构。随着我国出版业大量使用计算机技术,信息传播技术、数字出版技术飞速发展,过去那种出版物条码制作和发放方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出版业发展的需要,成为落后的生产方式。
条码中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我国出版业实际发展需要出发,积极研究,组织力量开发了“电子文件格式出版物条码软件”,改进了条码制作、发放的工作方式。现在,通过计算机处理,只要输入数据,就可以生成不同类别的出版物条码图形文件,按照出版单位提供的接收地址,立即传送过去。出版单位接到电子文件格式的条码图形文件后,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直接使用,既可以用于传统印刷,也可以用于数码快印;既可以用于出版物,也可以用于图书征订广告。无需再用胶片进行挖空补白,简化了出版设计工作程序,减少了工作环节,同时节约了大量时间和工作成本。
目前,条码中心正在研究对“电子文件格式出版物条码软件”进行升级,建立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期刊电子版条码发放数据库,设立查询、检索引擎,同时,将开展电子版条码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使用电子版条码后条码的使用质量,宣传贯彻国家新颁布的条码质量检测标准,促进出版单位在改变出版物条码载体形式后正确使用条码,确保条码质量。
今年4月1日后,我国图书出版单位已全部通过“书号实名申领信息系统”申领书号和下载条码。至此,我国主要种类的出版物已全部淘汰延续多年的胶片条码,而改用电子格式条码。这是我国出版物标识管理在技术上的一大进步。 |